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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华JLC1,期权代码03765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4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1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1,484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86,346,184股的2.53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4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92%;预留1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434%,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5月8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等共计104人,总计授予1,344万份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行权价:11元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或取消。 6、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总体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总体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除本计划特别说明外,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等再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资产和净利润计算。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激励对象业绩条件 对于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按照《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若根据 激励对象考核为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东华JLC1 2、期权代码:037653 3、经登记的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4、上述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14年5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未有调整。 四、预留部分期权将在明确授予对象后,另行披露授予登记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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