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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5月20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组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方笑求、蓝顺明非公开发行2,764万股股份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同时拟向方笑求、蓝顺明支付4,249.16万元现金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4.857203%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00%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50%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50%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8,622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前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6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期间损益归属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0日内,公司与交易对方应确定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并在交割日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在交割日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8.83元/股;公司进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并除息后,发行价格不低于8.8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8.81元/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向方笑求、蓝顺明发行2,764万股股票,其中向方笑求发行1,382万股股票,向蓝顺明发行1,382万股股票。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

方笑求、蓝顺明以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方笑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向蓝顺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15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满后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公司向蓝顺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5个月解锁30%;②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解锁30%;③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解锁4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同时通过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采用向包括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8.83元/股的90%(即7.95元/股);公司进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并除息后,发行价格不低于7.9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采取询价方式,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杨林先生外,其他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自营账户)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湖南方正达14.857203%股权的现金价款及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湖南方正达柔性线路板材料建设项目及后续运营资金的需求,但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杨林先生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发行对象之一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批准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天健审[2014]2-197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2-195号”《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2-19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2-196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批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

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具体内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的资产价格、股份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股份发行价格等事项;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 根据监管部门的新规定、新要求或市场情况变化对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标的资产价格、股份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股份发行价格等事项,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 本次重组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 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4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 《关于公司向境内银行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规模,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期限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银行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担保、借款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4年6月1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通过董事会审议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5月 20日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1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15:00 至2014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9日

(五)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9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 交易对方

2.1.2 标的资产

2.1.3 交易价格

2.1.4 期间损益归属

2.1.5 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7 发行方式

2.1.8 发行价格

2.1.9 发行数量

2.1.10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1.11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1.12 锁定期安排

2.1.13 拟上市地点

2.1.14 决议有效期

2.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2 发行方式

2.2.3 发行价格

2.2.4 发行数量

2.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2.6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7 募集资金用途

2.2.8 锁定期安排

2.2.9 拟上市地点

2.2.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批准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12、《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境内银行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5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大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投票代码:362579

3、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1.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1-12项议案统一表决100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交易对方2.01
2.1.2标的资产2.02
2.1.3交易价格2.03
2.1.4期间损益归属2.04
2.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2.05
2.1.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6
2.1.7发行方式2.07
2.1.8发行价格2.08
2.1.9发行数量2.09
2.1.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10
2.1.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2.11
2.1.12锁定期安排2.12
2.1.13拟上市地点2.13
2.1.14决议有效期2.14
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15
2.2.2发行方式2.16
2.2.3发行价格2.17
2.2.4发行数量2.18
2.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19
2.2.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2.20
2.2.7募集资金用途2.21
2.2.8锁定期安排2.22
2.2.9拟上市地点2.23
2.2.10决议有效期2.24
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3.00
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4.00
5《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00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6.00
7《关于批准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7.00
8《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8.00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9.00
1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10.00
1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11.00
12《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12.00
13《关于公司向境内银行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13.00

(3)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若蕾

联系电话、传真:0752-2288573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8008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本人出席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按照委托人的意见,代为在会议上发言,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文件上签名,递交、接收相关文件。

本人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1.1交易对方   
2.1.2标的资产   
2.1.3交易价格   
2.1.4期间损益归属   
2.1.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1.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1.7发行方式   
2.1.8发行价格   
2.1.9发行数量   
2.1.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1.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1.12锁定期安排   
2.1.13拟上市地点   
2.1.14决议有效期   
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2发行方式   
2.2.3发行价格   
2.2.4发行数量   
2.2.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2.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2.7募集资金用途   
2.2.8锁定期安排   
2.2.9拟上市地点   
2.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批准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8《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12《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境内银行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4-03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生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组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方笑求、蓝顺明非公开发行2,764万股股份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同时拟向方笑求、蓝顺明支付4,249.16万元现金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4.857203%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00%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50%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50%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28,622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前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6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期间损益归属

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0日内,公司与交易对方应确定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并在交割日就标的资产交割事宜签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在交割日后30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对方若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8.83元/股;公司进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并除息后,发行价格不低于8.8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为8.81元/股。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向方笑求、蓝顺明发行2,764万股股票,其中向方笑求发行1,382万股股票,向蓝顺明发行1,382万股股票。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

方笑求、蓝顺明以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方笑求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向蓝顺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15个月内不转让。前述锁定期满后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若该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公司向蓝顺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5个月解锁30%;②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24个月解锁30%;③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解锁4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同时通过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采用向包括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8.83元/股的90%(即7.95元/股);公司进行201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并除息后,发行价格不低于7.9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采取询价方式,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发行股票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杨林先生外,其他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自营账户)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收购湖南方正达14.857203%股权的现金价款及支付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剩余部分将用于湖南方正达柔性线路板材料建设项目及后续运营资金的需求,但不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杨林先生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自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批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湖南方正达的股东方笑求、蓝顺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发行对象之一杨林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林先生、刘德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批准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出具的“天健审[2014]2-197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2-195号”《备考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2-198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14]2-196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批准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重组出具的“鄂众联评报字[2014]第1031号”《评估报告》。

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具体内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向境内银行借贷规模与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向境内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规模,具体融资方案涉及的融资品种、融资金额、期限等均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银行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授信、担保、借款协议等)。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2014年6月16日15点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通过董事会审议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出席会议监事:

黄生荣 王 伟 钱 翼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方笑求、蓝顺明非公开发行2,764万股股份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同时拟以4,249.16万元现金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4.857203%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南方正达100%的股权。

2. 公司拟同时通过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4 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重组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 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组方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协商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4. 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 公司聘请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行健 吴栋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方笑求、蓝顺明非公开发行2,764万股股份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省方正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方正达”)的85.142797%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42.5713985%股权),同时拟以4,249.16万元现金购买方笑求、蓝顺明合计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14.857203%股权(包括方笑求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蓝顺明持有的湖南方正达的7.4286015%股权)。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湖南方正达100%的股权。

2. 公司拟同时通过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重组交易总金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金额之和),即不超过9,532.05万元;按照7.93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202.0239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承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10%且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30%。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重组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我们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行健 吴栋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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