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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根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451,542,5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8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公司前任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和张天福先生以及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洪晓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前任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和张天福先生作了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黄卫星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沃健先生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767,0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268,45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增加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476,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6,00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1,542,5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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