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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3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21日在芜湖市国信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2,077,62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2.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光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870,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179,538,520.70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13,949.73 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 125,724,570.97元。因公司2013年受新建项目、原材料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出现亏损。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 2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870,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仍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42,077,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 张俊律师现场见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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