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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4-016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南中国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黎愿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134.03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4%。

其中, A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134.035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4%;B股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黎愿斌先生、赵曼女士、冷明权先生、唐国平先生、李伟先生、柳俊涛先生6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曼女士、冷明权先生、唐国平先生3人为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上述6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结果一致,均为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黄文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由公司201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望家玲女士和刘向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7134.035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另外,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瑶、孔继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4-01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黎愿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黎愿斌先生、赵曼女士、冷明权先生、柳俊涛先生、李伟先生五人组成。其中,董事长黎愿斌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冷明权先生、唐国平先生、李伟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冷明权先生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唐国平先生、冷明权先生、赵曼女士、黎愿斌先生四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曼女士、唐国平先生、柳俊涛先生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黎愿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为三年;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续聘陈刘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期为三年;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同意续聘汪宏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为三年。(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未损害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四、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详情附后)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约8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公告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黎愿斌先生,1950 年6 月出生,汉族,硕士学历,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海口海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洋浦天地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常务委员、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海南省湖北商会副会长。黎愿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刘榕先生,1964年3 月出生,大学文化,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刘榕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宏娟女士,1976年2月出生,本科,律师,2007年3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10月至今曾任本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兼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汪宏娟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依据: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的依据是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等,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形成专项决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当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顺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依据是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事项。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等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等,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听取并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采取有效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如公司年度盈利,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分配预案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独立董事意见需同时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当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4-018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的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6月 10 日(星期三)9: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 6 月 9 日—2014 年 6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10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9 日 15:00 至 2014年 6月 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榆亚大道南中国大酒店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5月22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9日9:00—11:00,下午3:00—5: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榆亚大道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股东持身份证、持股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个人股股东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材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4 年6 月8 日下午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3。

2、投票简称:东海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 6 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61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的委托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6 月 9日15:00至2014 年 6 月 10 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次日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汪宏娟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榆亚大道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98-88219921

传真:0898-88214998

邮政编码:572021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议案表决意见
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的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4-019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选举黄文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黄文才先生简历

黄文才先生,1969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海口肉联厂副厂长,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口罗牛山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大东海A 大东海B 公告编号:2014-020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下午召开了2014年职工代表会议,会议选举公司员工望家玲女士和刘向海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监事黄文才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望家玲女士,1966年2月出生,汉族,1988年8月毕业于湖北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988年8月至1998年1月在湖北襄樊惠普实业有限公司财务处担任会计,1998年2月至今在本公司财务部担任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刘向海先生,197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7年7月大学专科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02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1月硕士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海南分公司会计、办公室主任,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任山东省路桥集团第五分公司主管会计,2002年8月至2008年2月任山东省路桥集团第五分公司财务科科长,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2013年3月任海口鑫喜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5月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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