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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3-052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威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72,0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94 %。

  2、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51,4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国有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

  3、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0,4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周群策、杨翠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议案1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172,070,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反对0股,弃权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修改后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议案》。

  1.1 选举高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高岩先生获172,070,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反对0股,弃权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反对0股,弃权0股。

  1.2 选举Pascal Alexander Radue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Pascal Alexander Radue 先生获172,070,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反对0股,弃权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反对0股,弃权0股。

  1.3 选举黎江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黎江虹女士获172,070,4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股份151,47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反对0股,弃权0股;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股份20,530,000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于2014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群策 杨翠琼

  3、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巨潮咨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的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53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4-044)。

  2、本公司为纯B股上市公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系统等方式参与投票时应当通过B股股东帐户进行网络投票。股东投票之前,应注意查看投票相关要素均填写正确,投票完成后,还应关注是否收到投票回报数据。

  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3日9 :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4年5月22日15:00—2014年5月23日15:00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

  该议案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债转股,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管理人员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实施本次债转股,包括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履行等》。

  上述议案1、2的内容见披露于2014年4月11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4月11日公告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2014年4月29日公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20日、2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

  5、登记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7、会议费用:会期一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993700、81994270

  传 真:027-81993701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人:侯 莉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770”,投票简称“武锅投票”。本公司为纯B股上市公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系统等方式参与投票时应当通过B股股东帐户进行网络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 360770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表:

  ■

  注:●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成功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B、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ST武锅B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备查文件

  1、《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 日 期:

  委托身份证明:

  ■

  受托人身份证明:

    

    

  证券代码:200770 证券简称:*ST武锅B 公告编号:2014-054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3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4】166号)。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2014年5月19日、5月2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2014-053),公司董事会提示投资者仔细阅读其公告内容,并作提示如下:

  2014年4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方案》,并在2014年4月11日披露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作出了如下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2014年4月2日披露的《2013年度业绩快报》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预计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2013年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预计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且本次债转股方案实施完毕后,预计公司股票依然将处于暂停上市状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至少需同时达到:(1)期末净资产为正值;(2)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方能达到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要求。

  3、本方案是武锅股份为避免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做出的重要举措。本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产将由负值转为正值,净资产将能满足股票恢复上市的要求。

  4、本方案越早实施完毕,由武锅股份对阿尔斯通中国的债务产生的财务费用将越少,越能有效支持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正值,以满足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

  5、若本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则公司难以再通过其他方式实现2014年末净资产由负值转为正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着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本方案未能在2014年上半年实施完毕,相关债务产生的财务费用将对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压力,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较难达到正值,公司股票依然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本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公司2014年相关财务指标未能达到申请恢复上市的要求,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8、本方案尚需取得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商务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9、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武锅股份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武锅股份本方案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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