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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董事会分别于2014年5月6日、2014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5,205,3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1.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郝雪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45,20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葛茂亮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45,20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谢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45,20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45,20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经营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45,20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上述议案1-3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对每位候选人作为单独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浙富控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3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5月15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董事长孙毅先生因公出差委托余永清先生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余永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85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 2014 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33号文)批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七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880,7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999,994.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570,710.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429,283.7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4月22日存入浙富控股指定的中国银行桐庐支行营业部35716388333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23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第9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3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等相关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9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515.4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富控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浙富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浙富控股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浙富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浙富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85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9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将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时以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85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使用859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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