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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4-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4年5月21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杨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选举牟跃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新一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 骞?? 委员:牟 跃、杨天均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仁平???委员:杨 骞、杨天均????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朝柱?? 委员:杨 骞、王仁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天均???委员:杨 骞、李朝柱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黄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任期届满,王延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延俊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罗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任期届满,刘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洪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傅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杨希先生、何乐琼女士、罗晓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杨守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附件:简历 杨骞,5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注册咨询师,四川大学研究生导师,商务部高级研究员,四川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合会第九届副会长。历任什邡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什邡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什邡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主任,海南省经贸厅任副处长、处长,同期兼任省直属公司总经理;德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同期兼任德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期兼任四川大学化工学院董事,四川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德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期兼任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董事长。 牟跃,56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副研究员,历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长。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副总裁、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黄建军,50岁,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7 年7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攀枝花金光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希,56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学士,历任四川攀西地质大队工程师,四川省科委工程师,曾任四川安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云龙明珠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乐琼,52岁,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晓东,43岁,本科学历,四川大学EMBA在读,2004年—2008年,就职于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任经理;2008年-2009年,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24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三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力,44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EMBA(金融与财务方向)毕业,2010年6月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财务总监资格证书》。1992年-2002年在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处处长、董事、财务负责人,2003年至今在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处处长、财务审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月12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杨守明,50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四川宏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婕,29岁,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2007年2月—2012年6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4-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贾元余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贾元余女士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2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简历: 贾元余:56岁,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大学文化。现任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1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议案7《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72400000股公司股票,杨骞先生持有282846股公司股票,黄建军先生持有143000股公司股票,何乐琼女士持有49950股公司股票,共计272875796股,回避了议案7的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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