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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中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8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通知,其持有的本公司27073333股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三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073333股股份,冻结期限从2014年5月16日起,冻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9%。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三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073333股股份,冻结期限从2014年5月20日起,冻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9%。 上述两笔法院轮候冻结是三佳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而知晓的信息,具体情况三佳集团因未收到法院通知,无从确认。 被冻结人三佳集团共持有本公司270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其冻结的27073333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其中的27070000股在本次轮候冻结之前已进行了质押登记。 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316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其中本公司股东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冻结454万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27)。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邓华 住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区**路**号**广场**栋**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陈邓华 (二)性别:男 (三)国际:中国 (四)身份证号码:330323196301150032 (五)住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 (六)通讯地址:上海市**区**路**号**广场**栋**楼 (七)联络电话:021-6299266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三佳集团10%股份、关联方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三佳集团90%的股份。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三佳集团的股权。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均为陈邓华先生控制的企业。经过本次权益变动,陈邓华先生不再是中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三佳集团股权的计划,也未有直接增持中发科技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三佳集团股权,导致间接持有中发科技的股份减少17.09%。 二、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14年5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通过参与认购中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454万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发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发科技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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