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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26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信"或"卖方")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炼化"或 "买方")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签署的《煤制氢装置耐硫变换催化剂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230,887.20元。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买方基本情况 买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分公司 负责人:王少飞 注册号:441300000079217 营业场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02号 注册日期:2005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技术研发、转让;石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惠州炼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卖方基本情况 卖方:青岛联信催化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思秋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 成立时间:2012年6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催化剂、脱毒剂、助剂、吸附剂、脱硫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催化剂的技术咨询服务;催化剂专用设备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联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青岛联信与惠州炼化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惠州炼化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兴建的第一个大型炼厂,也是世界上第一座集中加工高含酸重质原油的炼厂,其属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5月9日。 (二)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于签订日期正式生效。 (三)合同总价:人民币16,230,887.20元。 (四)合同标的:耐硫变换保护剂/QXB-01/Φ3.5-4.5、耐硫变换催化剂/QDB-05/Φ3.5-4.5、耐硫变换催化剂/QDB-04X/Φ2.6-3.5。 (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质保期:自到货18个月且验收合格或安装投用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七)货款支付: 1、卖方收到买方交货通知,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文件后,买方核查无误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全部货物交付现场并验收合格,买方收到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30日内向卖方支付第二笔货款。第二笔货款按结算金额的75%减去预付款金额的额度支付。 3、卖方供应物资性能测试合格,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相应文件并核查无误后,3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25%(若卖方不能提供买方要求格式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则扣除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释放)。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230,887.2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77%,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二)本合同的订立是青岛联信与中海油的首度合作,随着未来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公司将进一步开拓中海油市场,中海油作为中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商,此次合作对于开拓同类市场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合同对公司及青岛联信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青岛联信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煤制氢装置耐硫变换催化剂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煤制氢装置耐硫变换催化剂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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