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下午2:00在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骆亚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吴敏先生、李山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红霞、于庆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