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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2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及控股股东启动转让本公司 控股权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控股股东决定终止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启动转让本公司25%股权(即55,536,885股)的相关工作。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5月22日开市起因控股股东拟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继续停牌,待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意见后复牌并组织实施,预计本次停牌时间将不超过一个月。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自2014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对外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正在筹划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 (二)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本公司拟向出版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出版集团所拥有的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新蕾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历史教学社(天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100%的股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之日起,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8日、5月15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二)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接泰达控股的书面通知,称自本公司股票停牌以来,控股股东泰达控股以及相关各方针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展了必要的沟通磋商工作,积极研究制订和论证重组方案以及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泰达控股和出版集团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出版集团所拥有的上述9家出版社有限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对相关资产的法律和财务事项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对相关资产开展了审计和评估工作。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泰达控股的书面通知称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版集团上述9家出版社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法律和财务事项的梳理和调整需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确认,目前仍处于沟通阶段,距离落实完成尚需一定的时间,相关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预计短期内不能确定和实施资产重组方案。 为保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根据上述变化情况,经泰达控股与出版集团商洽并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和本公司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包括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和重大资产重组等在内的重大事项。 五、控股股东启动拟协议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 泰达控股书面通知称因其自身产业整合的需要,拟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协议转让本公司25%的股权(即55,536,885股)。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须向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报告,并通知本公司发布拟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在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意见后正式公告并组织实施。 目前泰达控股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正式报告,批准工作正在进行(有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六、公司股票的停牌、复牌安排 由于股权拟转让的相关审批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和维护股票交易秩序、避免股票复牌后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5月22日开市起因泰达控股拟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继续停牌,待泰达控股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拟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的相关意见后复牌,预计本次停牌时间将不超过一个月。 本公司对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控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9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书面通知,因其自身产业整合的需要,拟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协议转让滨海能源25%的股权(即55,536,885股)。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泰达控股本次拟协议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须向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报告,在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复意见后对外披露股权转让的公告并组织实施。 目前泰达控股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正式报告,正在履行相关报批工作。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由于股权拟转让的相关审批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和维护股票交易秩序、避免股票复牌后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5月22日开市起因泰达控股拟转让本公司控股权事项继续停牌,待泰达控股取得市国资委对其拟转让控股权事项的相关意见后复牌,预计本次停牌时间将不超过一个月。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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