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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第一期股权激励行权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权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限:2014年5月5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期权代码:037629,期权简称:天邦JLC1,行权价格:7.95元。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106人,期权可行权期数共为3期,本次行权为第1期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311万股。 三、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均为公司依据现行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计划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所持公司股份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上述人员行权后,所行权股份将锁定6个月。自行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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