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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2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5月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孔令智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831,642.50元;母公司剩余109,394,772.3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后,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公司投资者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经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2,530,628元;母公司剩余89,695,786.8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关于修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附件二:《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班子建设,经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占民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请求辞去其兼任的总经理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初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的审查,并征求被提名人同意,提名周伟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人选。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周伟群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杨占民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杨占民先生在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和敬意!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周伟群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

周伟群先生简历:男,1957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1985年—1991年任吉林省体改委干部、1991年—1992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处处长、1992年—1995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1996年—2007年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

周伟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767股。杨占民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周伟群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只在本公司投资的企业担任董事,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会议召开事宜及召开时间参见《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3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5月9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1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831,642.50元;母公司剩余109,394,772.3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后,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公司投资者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经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2,530,628元;母公司剩余89,695,786.8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关于修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3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修改公司201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本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831,642.50元;母公司剩余109,394,772.3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后,公司投资者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经综合考虑公司股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如下: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2,530,628元;母公司剩余89,695,786.8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做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以上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关于修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曹家兴、赵志民、吴安平

201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3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下列条款进行修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就《公司章程》中的修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等组织机构以及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的规范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进行具体修订,并同意该议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曹家兴、赵志民、吴安平

2014年5月20日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公告编号:2014-3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11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4年3月28日、2014年5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详细内容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61高新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6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对应申报

价格

100总议案100.00
1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1.00
2公司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
3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0
4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00
5公司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00
6关于修改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议案6.00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7.00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8.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00
10关于《未来三年(2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0.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如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详见http://wltp.cninfo.com.cn/gddh/main/tpzn.htm。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真:0431-8567539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十七次、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七届十一次、第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附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3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经营班子建设,本公司现任总经理杨占民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请求辞去其担任的总经理职务。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周伟群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人选,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该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推选周伟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同时,对杨占民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和敬意!

独立董事签名:

曹家兴

赵志民

吴安平

201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3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的公告还包括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2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对该专项说明补充披露明细表,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该专项说明的内容不变。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2日

    

    

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14]第7-00012号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以及201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7-00010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明细表及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贵公司的责任是按上述通知执行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年度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明细表及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做出专项说明。

经审计,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明细表及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是真实的,未发现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存在违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了解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得移做其他任何目的。为更好的理解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后附情况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后附资料: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表

2、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送资料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明细表:

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科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形成原因款项性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注1)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收款3,987,557.1210,885,503.30412,048.3014,461,012.12往来款经营性
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2)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收款27,946,448.68 27,946,448.68 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科鹰保温防腐有限责任公司(注2)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收款763,352.50 763,352.50 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新药研究开发公司(注2)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收款1,036,423.63 1,036,423.63 往来款非经营性
吉林华康投资有限公司(注3)子公司少数股东其他应收款16,556,071.8223,887,015.6810,134,837.5030,308,250.00往来款非经营性
敦化市惠华投资有限公司(注3)子公司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应收款5,910,518.006,100,000.005,788,518.006,222,000.00往来款非经营性
敦化市瑞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其他应收款5,483,244.969,874,437.779,688,872.005,668,810.73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付款3,883,308.09253,775.194,137,083.28 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应付款1,661,805.92110339.74 1,772,145.66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付款486,604.474,095.864,095.86486,604.47往来款非经营性
长春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单位其他应付款1,657,448.00  1,657,448.00往来款经营性

注1: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款项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为新厂区建设支付的农民工保证金及文明施工费等,该款项待项目结束后返还。

注2:本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吉证监决【2013】4号《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责令改正决定书》原文内容为:

经查,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是你公司关联方。自2001年年报起,你公司未将医药集团作为关联方予以持续披露,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你公司资金未归还,占款金额达2,974.62万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

经本公司自查,1998年—2003年期间,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欠款余额为29,746,224.81元。

本公司2013年已收回上述欠款。

注3:本公司已于报告日前收回该项欠款。

法人代表: 杨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朱兴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彤

附送资料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

本公司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单位:万元

项 目银行借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1,500.003,000.002013-5-222020-5-22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3,000.003,000.002013-4-222016-4-22注2
合 计4,500.006,000.00   

注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2013年5月22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贷款提供担保,该贷款主要用于疫苗基地项目建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借款金额为15,000,000.00元。

注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于2013年4月12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的信用额度为30,000,000.00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6,000.00万元,占本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52%。

公司负责人:杨占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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