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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0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26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为2,3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98%。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名。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3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4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59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同意确定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期授予5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同意91名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592.5万份限制性股票。 6、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以及确认获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确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5月2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届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3年5月23日,距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2014年5月26日已逾一年。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4万股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4-027)刊登于2014年5月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5月26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8%。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8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首批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其首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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