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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年5月23日 重 要 提 示 1、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1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安排预定在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13日(含周六、周日),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8、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元,单笔追加认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纪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9、对向直销机构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异地)和100万元(同城)以上,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客户服务人员,本公司直销中心将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务。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30999)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十八个月, 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和募集期利息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167 场内认购代码:521167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联系人:张秀丽 电话:010-68730999 传真:010-68731199 网址:www.n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地址www.ncfund.com.cn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高阳 网址: 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网址:bank.ecitic.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宋旸 电话:010-83561329;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滕艳 电话:010—84588888;0755-2383 5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习甜 网址:licaike.hexun.com 2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wy-fund.com 2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2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联系人:朱亚菲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自2014年5月26日—2014年6月13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直销机构。即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章“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第(七)节“代销机构”部分。 2、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认购费率表: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0.8%)=4,960.32元 认购费用=5,000.00-4,960.32=39.68元 (下转B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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