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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下转B13版)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10.5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田惠宇先生,本行主要负责人,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主要负责人、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4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75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25305.29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1801

  联系人:铁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 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陈露、汤骏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规则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聚利A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聚利B为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较高。聚利A和聚利B分开募集,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的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18个月。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后的届满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的申购等事宜。

  (三)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成立时,聚利A、聚利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在聚利A的开放期,如果聚利A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聚利A、聚利B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聚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聚利A、聚利B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在聚利A和聚利B的共同开放日,如果聚利B的净赎回份额较多,聚利A、聚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聚利A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或者聚利B的净申购份额较多,聚利A、聚利B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四)聚利A的运作

  1、年化约定收益率

  (1)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聚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在每个开放期前一个工作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开放期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重新设定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期前公告下6个月聚利A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3.0%(含)。

  聚利A的应计收益的金额采用单利计算。聚利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聚利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4%,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内,聚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4%。

  例如,如果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则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最初6个月内,聚利A份额适用的年化约定收益率=1.1×3.00%+1.4%=4.7%。

  聚利A份额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最初6个月内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的本金及自上一个聚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不含)起累计每日约定收益的总额;对于聚利A的每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首次约定收益分配,本基金的净资产优先分配聚利A的本金及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针对第一个运作周期而言)或自该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含)起累计每日约定收益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在优先分配聚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聚利B。

  (3)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聚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给聚利A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聚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聚利A持有人能够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约定收益,即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聚利A的开放期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A的赎回。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聚利A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两个工作日。例:如果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2014年6月5日,则满6个月和12个月的开放期分别为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4日和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日,其中2014年12月3日和2015年6月2日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2014年12月4日和2015年6月3日为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满18个月开放期为2015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2日,均为赎回开放日。其他各分级运作周期的各开放日的计算雷同。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对聚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聚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聚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的折算”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规模限制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的开放期,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聚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于聚利B的份额余额。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五)聚利B的运作

  1、聚利B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且不上市交易,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开放申购、赎回。

  2、本基金在扣除聚利A的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利B享有,亏损以聚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聚利B承担。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聚利A也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累计每日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3、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聚利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聚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聚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聚利A和聚利B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和聚利B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聚利A的每个开放日计算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聚利B的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分别计算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1、聚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为上一个聚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起(不含该日;若本分级运作周期内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本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含)至T日的运作天数,NA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Sa为T日聚利A的份额余额,Sb为T日聚利B的份额余额,NAVa为第T日聚利A的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聚利B的份额净值,Ra为在聚利A的约定年化收益率,t为分级运作周期内当年实际天数,即上一个聚利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若本分级运作周期内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本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聚利A及聚利B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乘以T日聚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聚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1.000×(1+Ra×Ta/t)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元乘以T日聚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聚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NAVT / Sa

  2、聚利B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NAVb为聚利B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T日)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聚利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和聚利B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其中,聚利B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以聚利A折算前的份额净值保留3位小数为前提。

  聚利A和聚利B在过渡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参见基金合同的“基金的过渡期”部分。

  (八)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聚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聚利A的开放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聚利A和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聚利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聚利A的非开放日(T日),NAVa为T日聚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无特别说明,其他参数设定同上)。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元乘以T日聚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聚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1.000×(1+Ra×Ta/t)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元乘以T日聚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聚利A份额应计约定收益之和”,即:NAVT<Sa×1.000×(1+Ra×Ta/ t),则:

  NAVa=NAVT / Sa

  (2)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NAVb为T日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在聚利A的非开放日,NAVa为T日聚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聚利A的开放期,NAVa为T日聚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

  聚利A、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其中,聚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聚利A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3位小数为前提。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4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9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采用有固定期限半封闭型的滚动分级运作模式,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和运作方式的不同安排,将基金份额分为低风险的聚利A和具有杠杆的聚利B,两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两类份额分开募集,募集后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本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聚利A的开放期为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即将届满的最后两个工作日的期间。聚利 A的开放日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的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开放日为申购开放日。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赎回,不开放聚利A的申购;聚利A的申购开放日只开放聚利A的申购,不开放聚利A的赎回。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18个月的开放期的两个开放日均为聚利A的赎回开放日。聚利A获得应计约定收益。聚利B仅在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开放申购、赎回,期间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获得扣除聚利A份额本金和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基金剩余净资产。

  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聚利B的申购、赎回以及聚利A的申购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分级运作周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分级运作周期。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聚利A、聚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参与聚利A或聚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既参与聚利A又参与聚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聚利A、聚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发售流程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募集份额目标下限为2亿份。募集目标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其中聚利A的发售规模不超过21亿元,聚利B的发售规模不超过9亿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规模进行控制并及时公告。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聚利B最终被确认的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聚利B最终确认的发售规模范围内,对聚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聚利A和聚利B初始面值均为1.00元,聚利A和聚利B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聚利A和聚利B的投资者,通常可在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同时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费用

  聚利A不收取认购费。聚利B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聚利B的认购费率如下:

  1)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

  注: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认购聚利B份额时,适用如下认购费率: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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