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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为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浦发银行为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29)的代销机构,投资者自2014年5月23日起可在浦发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浦发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旗下 部分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已于2014年5月9日正式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现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继续在我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C类收费模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C类收费模式 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 本公司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认日算起持有时间超过30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2)持有时间不足30日(含30日)收取一定的赎回费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持有时间超过30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率,但旗下指数基金不受持有时间限制,不收取任何赎回费用。 本公司开通的C类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C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除。 二、旗下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 本公司分别在5月9日、5月16日陆续披露开通C类收费模式的基金,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C类收费模式。本次具体开通C类收费模式的基金名称及收费费率如下表: 表一:本次增加开通旗下部分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费率表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我司网上交易平台开通上述股票类基金C类收费模式的事项予以说明,关于C类收费业务的具体介绍及其他开通的基金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和5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C类收费模式的相关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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