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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4-01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量的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8号)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于2013年5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向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449,30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2,753,235.5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336,960,000股增至468,000,000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年5月27日起锁定12个月。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1、自2013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1,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无质押情况。上述股份全部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其中袁吉为自然人股东;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利源精制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利源精制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利源精制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利源精制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利源精制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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