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4-19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5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10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375,651股的26.6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陈凯、李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4,779万元,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77.90万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652.68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11,953.78万元。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47,375,6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6,842,539.06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201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了解并认可该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103,498,877股,占出席会议应表决股东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了审计服务,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人民币460,000元。 1、表决情况:同意票119,10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刘书锦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 安分所。 (二)律师姓名:陈凯先生、李智先生。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陈凯、李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