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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4-016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2日在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3,187,71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7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潘泉利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0,455,740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3,187,714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张启富、刘雪月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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