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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7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闫文泉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情况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67,856,02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40,112,40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

2、本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6人(到会董事为:闫文泉、马安民、陈春艳、顾宗勤、陈静茹、田祥宇);本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为:高彦清、武金万、李志晋)。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批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四)审议批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批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七)审议批准《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八)审议批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75,165,402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批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内部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十)审议批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75,165,4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将丰喜集团持有的丰喜化工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太化新材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75,165,402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审议批准《关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75,165,4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四)审议批准《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375,165,40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姚瑞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十六)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十七)审议批准《关于正元集团申请发行4.5亿元企业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0,112,402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宗亥、王焯杰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承诺业绩未实现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新电碳”,现已更名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于2012年8月1日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分别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等9个重组方发行472,663,380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阳煤集团和顺化工有限公司51.69%股权,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0.78%股权和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7.97%股权。2012年10月2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的登记托管。

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13年4月17日起由“东新电碳”变更为“阳煤化工”,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691”。

二、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

(一)业绩补偿承诺

阳煤集团在与公司签署的《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承诺:东新电碳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三年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当年(即第一年,下同)将不低于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00);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二年将不低于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350,000,000.00);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三年将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

(二)补偿条件及方式

1、在盈利承诺期限内,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东新电碳对应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如果东新电碳所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大于或等于阳煤集团承诺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则阳煤集团无需向东新电碳进行任何补偿。

2、在盈利承诺期限内,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东新电碳对应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如果东新电碳所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小于阳煤集团承诺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则阳煤集团应当给予东新电碳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与阳煤集团承诺可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的差额。

3、阳煤集团按照《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应当给予东新电碳补偿的,应当在东新电碳对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6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东新电碳,或者以经东新电碳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补偿给东新电碳。

三、201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4]第1802号)及公司2013年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47,311.98元,未能实现阳煤集团在《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公司2013年的利润承诺。

四、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差异分析

2013年,公司所处的煤化工行业由于受整体经济形势低迷不振、行业产能严重供过于求等因素的影响,其产品价格大幅下滑,行业盈利能力加速下降。从而,造成公司2013年未能完成利润承诺。

五、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4]第1802号),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347,311.98元,未能实现阳煤集团在《关于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之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公司2013年的利润承诺,差额为372,347,311.98元。按照约定,阳煤集团应以现金372,347,311.98元对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2014年5月21日收到阳煤集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阳煤集团同意按照其原有承诺对公司2013年的利润差额部分计372,347,311.98元进行补偿。

同时,公司将督促阳煤集团,按照承诺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对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差额部分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将对其实施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28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3年年报事后

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411号),收到该函后,我公司对于该函中提出的七个问题,逐条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阳煤化工所属子公司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在 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9,337.35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820.36 万元,这些情况与财务报表附注九、1所述,表明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请说明恒源化工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停产情况、复产计划和相关处置情况及其对阳煤化工的具体影响。

答复:

1、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化工”) 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恒源化工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按公允值调整后)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财务指标

2011年2012年2013年
资产总额47,60343,23845,237
权益总额3,183992-8,345
收入总额16,4041,5041,982
净利润-5,519-2,190-9,337

2、停产情况

恒源化工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由于恒源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青岛市的城市发展规划,青岛市政府要求恒源化工停产搬迁至黄岛区董家口工业园区。 2011 年 9 月,恒源化工全面停产。

3、复产计划

按照黄岛区董家口工业园区的规划,区内企业不允许新建或搬迁煤化工项目。恒源化工目前正在调研“退城入园”方案,未来拟发展的建设项目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4、 相关处置情况及对阳煤化工的具体影响

恒源化工停产后,处于亏损状态,影响了本公司的盈利能力。2014年4月2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阳煤化工投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阳煤集团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恒源化工 40%股权转让予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阳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恒源化工将置出本公司,由此会减少本公司的亏损。同时,恒源化工在黄岛区拥有340亩工业土地,土地增值会形成一定的股权转让收益。由于未完成评估报告,故收益金额不能确定。

问题二: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但公司在年报的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中却称“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全成、梁海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说明具体情况。

答复:此问题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数据录入上报系统过程中发生的错误。今后,我公司将加强员工培训及规范内部审核流程。

问题三: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0 日发布 2013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 62%-85% 。上年同期净利润为 21014 万元。”201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 2013 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核算,预计公司 2013 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 万元到-500 万元之间。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公司丰喜集团拟进行置换的非经营性资产,截止 2013 年末,未办妥相关过户、转让手续,不能确认取得的收益。”请说明丰喜集团拟置换非经营性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置换方案、置换完成后的收益情况、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等。另请说明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和预告更正公告的具体决策过程和依据以及和审计师沟通的情况

答复:

1、丰喜集团非经营性资产置换的方案及资产范围

丰喜集团非经营性资产置换的整体思路是:为盘活非经营性资产,丰喜集团将其所持有的非经营性资产与山西海博瑞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海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进行置换。

置换方案为:由丰喜集团将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价投资到海博瑞丰公司控股的金博雅装饰材料公司;由丰喜集团控股的阳煤化工机械公司按评估价收购海博瑞丰公司持有的海丰铝业公司全部股权;待条件成熟后,丰喜集团将持有的金博雅装饰材料公司股权转让给海博瑞丰公司。

丰喜集团拟置换的非经营性资产是丰喜集团总部办公大楼南面的房产(含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按酒店设计)、职工公寓楼的房产(含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职工食堂与配套中心的房产(含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配套设施、丰喜集团总部尚未使用完毕的土地使用权、姚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配套设施)及三亚房产等。

2、置换完成后的收益情况

此次置换完成后,预计能够产生归属于母公司的收益为6480万元。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12月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丰喜集团非经营性资产与海丰铝业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2013年12月23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丰喜集团非经营性资产与海丰铝业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2013年12 月 2 日,本公司单独对本次非经营性资产置换进行了公告。

4、发布业绩预告和更正公告的具体决策过程和依据及和审计师沟通的情况

由于主营产品市场的持续低迷,我公司经营业绩在2013年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同比下滑。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我公司财务部门在2014年1月下旬对于公司2013年的利润实现情况进行了预计,并于2014年1月 28 日向公司证券部报送了关于业绩预减情况的函,董事会秘书即于2014年1月30日安排发布了业绩预减公告。然而,由于下述情况的存在,导致公司又于2014年4月19日,发布了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2013年12月23日,丰喜集团与海博瑞丰公司、金博雅装饰材料公司签署《关于对金博雅装饰材料公司增资的协议》,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了资产过户申请材料。12月31日,相关资产过户已进入实质性程序,丰喜集团将非经营性资产全部移交金博雅装饰材料公司。因此,当时本公司认为,相关资产产权证照过户工作将在短期内完成。所以,相应的收益应可在2013年度进行确认。

2014年2月份, 在办理非经营性资产中的三亚房产的过户手续中,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提供山西省国资委对本次投资行为的批复文件。山西省国资委认为,丰喜集团是阳煤集团控股的三级子公司,丰喜集团的投资行为应由阳煤集团决策,不需要上报山西省国资委。随后,我们将山西省国资委的意见反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山西省国资委出具书面意见。经与山西省国资委沟通,山西省国资委认为无需出具书面意见。反复的汇报、沟通耗费了两个月的时间。

直至2014年4月中旬,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不予办理丰喜集团拥有的三亚房产的过户手续。为此,本公司财务部门认为,丰喜集团非经营性资产的置换收益不能在2013年度确认。随后,本公司财务部门于2014年4月18 日向证券部门出具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亏的函。公司证券部于2014年4月19日进行了公告。

在首次发布业绩预减公告时,公司的年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根据事情的进展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账务处理。在发布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时,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发布业绩更正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四: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完成251亿元,同比增长42.63%,但净利润却亏损2235万元(扣非后亏损7261万元),请说明具体情况。

答复: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完成2,509,064.65万元,比上年同期1,759,131.54万元,增长749,933.11万元,增幅42.63%。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随着新建、技改扩能项目的投产,产能得到很大提升。其中,和顺化工公司4月份投产增加营业收入59,220.40万元,阳煤化工机械公司7月份投产增加营业收入11,611.22万元,正元化工集团技改扩能项目投产增加营业收入121,729.40万元。二是2012年10月份收购平原化工公司。平原化工公司2012年11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2年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只包括平原化工2个月营业收入,而2013年包括其全年的销售收入,只此一项就增加营业收入199,413.82万元。

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完成-2,234.73万元,比上年同期21,013.80万元减少23,248.53万元,降幅110.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煤化工产品市场自2013年4月份以来持续走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产品毛利率较同期下降3.68%,主要是:农用化工毛利率较同期减少4.04%;基础化工毛利率较同期减少4.21%;精细化工毛利率较同期减少2.9%。2、期间费用发生147,922.99万元,同比增加21.19%,其中:财务费用发生54,359.24万元,同比增加42.28%,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利息停止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如和顺化工公司新增5,693万元财务费用;二是受货币政策影响,银行贷款利率上涨,利息支出增加;三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平原化工发生9,074万元财务费用,比同期1,342万元(合并报表时间仅为2012年最后两个月)增加7,732万元。3、资产减值损失发生2,475.84万元,同比增加24.91%,主要原因为恒源化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处于停产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81.99万元。4、投资收益完成-8,784.77万元,同比减少183.59%,主要原因是本期参股联营公司产生巨额亏损,造成投资损失8,823万元,上期处置子公司恒通化工产生投资收益9,910万元。

问题五:在 2013 年亏损 2235 万元基础上(2011 年和 2012 年净利润分别为 2.08 亿元和 2.10 亿元),公司 2014 年一季度巨亏 2.03 亿元且预计至下一报告期末仍可能亏损。如公司 2014 年度出现亏损,公司股票将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请说明相关情况并向市场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2014年在国内经济增速继续下行的大背景下,化工、化肥产品价格大幅下滑,盈利能力直线下降。以公司主要产品为例,尿素价格每吨比去年同期下降600元左右,降幅30%。尽管原料煤价格同比也降低150元/吨左右,但原料成本的价格下跌幅度远远小于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前几年盈利空间比较大的产品丁辛醇,随着几家新建项目相继投产,市场供给饱和,其产品售价一路下跌。公司的其他产品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售价下跌的情况。因此,产品市场的深度低迷、产品价格的大幅下滑是造成公司2014年一季度亏损额较大的重要原因。

目前,公司大多数产品价格已处于低位,继续下跌空间很小,原料煤价格正处于下行趋势,有一定的降价空间。为了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一方面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边际贡献为正的产品产量,限产或停产边际贡献为负的产品;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新项目建设进度,以尽快投产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问题六:根据2011年3月6日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阳煤集团承诺:2012年公司净利润将不低于2.5亿元,2013年公司净利润将不低于3.5亿元,2014年公司净利润将不低于5亿元;低于承诺数的,阳煤集团应当在上市公司对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或者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公司2013年度出现亏损,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数,公司没有按要求在审议2013年年报的董事会决议中对此进行单独审议并说明采取的措施。请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明确说明公司2013年度是否实现了阳煤集团对公司的利润承诺并说明理由,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没有实现利润承诺,请董事会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及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督促阳煤集团履行承诺,对公司及时予以补偿,并请阳煤集团出具补偿计划。

答复:在阳煤集团与我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 公司2013年的税后净利润数,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或专项审核意见的公司合并利润表所记载的金额为准。由于公司201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当时未能对此进行单独审议。截止目前,公司年审会计师已经对于公司2013年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也就本公司2013年的利润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了说明。公司董事会也已提请阳煤集团,敦促其按照已签署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履行相应的盈利补偿义务。截止目前,阳煤集团经过内部审议已出具会议纪要,同意按照《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我公司2013年的利润进行弥补。

问题七:公司与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大量互相担保,请说明担保逾期情况及公司对此的风控措施。

答复:公司与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都是建立在充分防控风险的基础上的,尚不存在逾期的情况。风险控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对象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偿债能力。

3、担保前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与评估。

4、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并且针对不同的担保情况,交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递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针对已发生的担保,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监控制度。(1)专人负责担保合同的保管、追踪和监督。(2)经办部门监控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以及主合同的变更情况,要求被担保人按时提供必要的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并说明具体的情况。另外,经办部门还需根据上述的情况,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法。

6、制定严格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担保的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制定了严厉的内部处罚措施。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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