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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14-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2日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15:00 至2014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增光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72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09,829,769股,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48.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95,988,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27,000,000的42.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66人、代表股份13,841,342股,占公司总股本227,000,000股的6.09%。 4.外资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未发行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内容为:矿山工程施工;冶金机械设备制造。 表决结果:同意98,516,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70%,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10,00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1%;弃权1,30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527,722股,反对票10,009,960股,弃权票1,303,660股)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限分支经营)。"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运营管理;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销售;成套设备销售;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安装及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项目技术咨询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电气设备销售;矿山工程施工;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以上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限分支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98,55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9.73%,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9,97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08%;弃权1,303,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1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562,922股,反对票9,974,760股,弃权票1,303,660股) 3.审议通过了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降低关联交易比例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729,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8%,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票12,848,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3%;弃权票37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619,200股,反对票12,848,042股,弃权票374,10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723,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反对票13,225,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弃权票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613,200股,反对票13,225,342股,弃权票2,8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荣珊珊、刘晓芳。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冀东装备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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