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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2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秋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368,30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8,158,4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1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回避表决。同意125,545,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368,308,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邹华斌、甘露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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