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索芙特 公告编号:2014-014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1日至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5月22日下午2时30分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22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梁国坚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0人,代表股份105,408,74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989,200股的36.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计104人,代表股份29,759,9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989,200股的10.3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人,代表股份75,648,8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7,989,200股的26.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 ),28,912,5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3%),1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28,896,6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28,896,6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28,896,6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 ),28,896,6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2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76,486,2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28,906,64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1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审议通过了《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李长嘉、梁定君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