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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此项发明可以大大提高电缆非金属护套机械密封性能检测的准确性及电缆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研发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7月12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 1,200 万元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票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壹年。(详情请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锡洲电磁线已经偿还了上述贷款,锡洲电磁线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银票授信业务已全部撤回,同时公司为锡洲电磁线提供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予以解除。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7,800 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52,480.5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6,7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2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52,480.57万元,占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04%。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4 年5月2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其中5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4 名董事鲁桐女士、赵杰臣先生、叶永福先生、史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 2014-05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5 月 22 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公司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1 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 49%提供了反担保。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控制在78,000万元之内,授权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6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 C-15 号地块; 3、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8 日; 4、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5、注册资本:6,633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 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3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81,950,113.93元,负债总额478,114,872.45元,净资产203,835,241.48元,营业收入1,161,522,789.87元,利润总额26,856,739.08元,净利润25,244,226.25元; 截止 2014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668,664,521.72元,负债总额460,936,427.56元,净资产207,728,094.16元,营业收入242,873,411.69元,利润总额4,998,066.63元,净利润3,892,852.68元。 锡洲电磁线的资产负债率为 68.93%。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锡洲电磁线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锡洲电磁线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担保对象的法人及股东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具有保障作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7,800 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52,480.57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6,7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2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52,480.57万元,占2013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04%。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审议的担保总额度78,000万元之内。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 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耐特”)、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材料”)拟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该事项尚需经江苏科耐特、南京新材料改制后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及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申请挂牌时间尚未确定,能否完成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南京新材料的情况说明 1、出资及改制情况 南京新材料成立于2011年2月,初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后续期间,南京新材料经历次增资,最新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0%。公司对南京新材料的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含有公司历次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南京新材料拟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账面净资产9,091.78万元折合股本9,000万股,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完成后,南京新材料现有股东成为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仍持有南京新材料80%股权,同时原来南京新材料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一切权益义务均由改制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2、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南京新材料的净资产为9,091.78万元,公司拥有南京新材料的股东权益为7,273.42万元,占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的比重为4.52%;2013年度南京新材料实现销售收入23,733.4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5.34%,实现净利润104.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94.48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57%。 公司拥有南京新材料的股东权益、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占公司相应项目总额的比重较低,不属于公司核心资产。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南京新材料目前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制造、销售;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线电缆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销售客户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情况,经营范围中存在的“电线电缆制造、销售”等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拟通过本次整体变更予以变更。 南京新材料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中超集团下属子公司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南京新材料与以上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15%、0.15%和0.75%;南京新材料与以上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5%、20.32%和25.71%。由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关联销售占比逐年降低,目前已经低至20%左右,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南京新材料对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均不构成重要依赖。 二、江苏科耐特的情况说明 1、出资及改制情况 江苏科耐特成立于2011年5月,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后续期间,江苏科耐特经历次增资,最新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0%。公司对江苏科耐特的设立出资中有2,260万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8.25%,其余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除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外,江苏科耐特目前不含有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江苏科耐特拟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账面净资产8,009.67万元折合股本8,000万股,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完成后,江苏科耐特现有股东成为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仍持有江苏科耐特60%股权,同时原来江苏科耐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一切权益义务均由改制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2、最近一期净资产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净利润情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江苏科耐特的净资产为8,009.67万元,公司拥有江苏科耐特的股东权益为4,805.80万元,占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的比重为2.99%;2013年度江苏科耐特实现销售收入2,450.89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0.55%,实现净利润52.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27.7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17%。 公司拥有江苏科耐特的股东权益、销售收入与净利润占公司相应项目总额的比重较低,不属于公司核心资产。 3、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江苏科耐特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输电线路用附件、通讯电缆用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接续金具、电工器材、通用机械设备、电缆敷设成套机械、绝缘材料及制品、电线电缆附件的制造、销售;电线电缆及建材的销售;电缆安装技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力电缆附件、电力金具、电缆施工机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销售客户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及电力系统等终端客户,与中超电缆及其其他下属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争,经营范围中存在的可能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拟通过本次整体变更予以变更。 江苏科耐特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南京新材料、公司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创新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子公司宜兴市中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3月,江苏科耐特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采购额占江苏科耐特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0.10%和22.28%;江苏科耐特对上述关联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江苏科耐特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2%、6.57%和1.95%。由于关联采购占比较低,关联销售占比逐年降低,目前已经低至10%左右,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江苏科耐特对关联方的销售及采购均不构成重要依赖。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南京新材料、江苏科耐特如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公司仍将继续保持对南京新材料、江苏科耐特的控股地位,未来如有影响公司对南京新材料、江苏科耐特控股权的行为,公司将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新材料、江苏科耐特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拟在新三板挂牌,将有利于两家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 南京新材料、江苏科耐特申请新三板挂牌时间尚未确定,能否顺利完成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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