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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联关系图: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4-016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5月15日以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在深圳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3人,实际表决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节省资金成本,公司决定向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

  本次交易的对象中航国际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赖伟宣先生、徐东升先生、汪名川先生、黄勇峰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宏光先生、章顺文先生、王岩先生表决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债券代码:112152

  债券简称:12亚达债 公告编号:2014-017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节省资金成本,公司决定向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公司将与中航国际控股签订《借款合同》,本次交易以市场价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014年5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伟宣先生、徐东升先生、汪名川先生、黄勇峰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张宏光先生、章顺文先生、王岩先生表决同意本次借款事项,本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中航小区航都大厦25层

  3.注册资本:111063.1996万元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空、贸易物流、零售与高端消费品、地产与酒店、电子高科技、资源开发等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6.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4,710,939万元,负债3,428,371万元,营业收入3,375,650万元,净利润116,468万元。

  7.关联关系图:

  ■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经过协商确定本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拟签订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用途:本次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

  5、计息方式:具体以借款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行本次借款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利益不构成损害。

  3、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国际控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航国际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光先生、章顺文先生、王岩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向中航国际控股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省资金成本,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

  3、本次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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