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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确认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5,000万元贷款本息(即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5,000万元债务本息)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近日,公司就成都中院对本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公司认为,鉴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2008)广法执字第43-10号《民事裁定书》已以执行裁定的方式,裁定公司继续按照原判决或裁定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接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广安中院上述裁定相关情况的公告详见2013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目前以诉讼方式向成都中院主张免除担保责任的诉求难以得到成都中院的支持。为此,为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投入,公司向成都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近日,成都中院以(2013)成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就请求法院免除上述担保责任的诉求,公司以向广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主张(相关情况的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异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执行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就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诉及其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因公司认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2008)广法执字第43-10号《民事裁定书》涉及公司的主文内容:“……二、其余被执行人继续按原判决或裁定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接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三、本案原对被执行人所查封财产的效力和顺序不变”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近日,公司向广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广安中院依法免除公司在(2008)广法执字第43-1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案项下全部保证债务,解除对公司的全部执行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陈明乾、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现有董事仅8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补选1名董事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的原则,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推荐许君如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许君如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载明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为保证流动资金周转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拟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成都银行高新支行要求为该笔贷款设定担保。经协商,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其要求为该担保设定反担保。为此,倍特建安和公司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拟共同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分别以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

  基于

  (一)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用效率、降低担保费用支出。

  (二)截至目前,股东大会尚未审议上述《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对倍特建安上述银行贷款的担保方案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担保方案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抵押各自部分资产的方式,共同为倍特建安在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不超过1,5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变更后的担保方案,不再需要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而也无需倍特建安及绵阳倍特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会议同意撤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与变更后的担保方案相对应的提案为《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相关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许君如女士简历:

  1966 年2月出生 工学学士 法学硕士 经济学博士(在读)

  曾任成都建材设计院院办秘书;四川电视台广告中心业务经理;北京海润国际影视广告成都公司总经理;四川京蓉宾馆总经理;时代华纳华娱电视西南中心总监;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许君如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许君如女士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肖青彬、李继勤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推荐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肖青彬监事已向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会议同意推荐徐亚平先生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徐亚平先生简历附后)。

  二、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预案载明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为保证流动资金周转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拟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成都银行高新支行要求为该笔贷款设定担保。经协商,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其要求为该担保设定反担保。为此,倍特建安和公司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拟共同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分别以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

  基于

  (一)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用效率、降低担保费用支出。

  (二)截至目前,股东大会尚未审议上述《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对倍特建安上述银行贷款的担保方案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担保方案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抵押各自部分资产的方式,共同为倍特建安在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不超过1,5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由于变更后的担保方案,不再需要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而也无需倍特建安及绵阳倍特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会议同意撤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与变更后的担保方案相对应的提案为《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相关事项可参见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徐亚平先生简历

  1969年6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国科学院成都光电技术研究所编辑部组长、四川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华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项目经理、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部长、投资部部长。现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

  徐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徐亚平先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拟以抵押各自部分资产的方式,共同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不超过1,5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式

  公司及倍特开发以抵押各自部分资产的方式,共同为倍特建安在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的前述贷款提供担保。

  (二)抵押物情况

  1、公司拟抵押的资产情况如下: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盈地蓝座土地的账面原值为834.77万元、账面净值为733.76万元。目前,盈地蓝座土地不存在被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2、倍特开发拟抵押的资产情况如下: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元通车库及土地的账面原值为520.51万元、账面净值为347.77万元。目前,元通车库及土地不存在被设定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银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

  2、担保人:公司、倍特开发

  3、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4、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贷款银行有权与公司及倍特开发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及倍特开发为倍特建安提供前述担保,则倍特建安将在公司及倍特开发为其提供前述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公司及倍特开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倍特建安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具有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倍特开发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担保导致公司担保余额增加不超过1,500万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

  注:“倍特开发”指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公司

  (二)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三)担保金额: 3,000 万元

  (四)担保期限:一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融资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为倍特建安在前述融资银行的3,000万元一年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则倍特建安将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基于倍特建安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具有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倍特建安除本公司外的股东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担保将导致公司担保余额增加3,000万元。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下午1: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15:00至2014年6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七)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9日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十)催告通知: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11日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六)《关于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七)《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预案》;

  (八)《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预案》;

  (九)《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十)《关于选举许君如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选举徐亚平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3月21日、5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外,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4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1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11日和 6月12日 9:30至16: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6月1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高新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步骤: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有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上述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 (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联系人:纪建敏、叶超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代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若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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