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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 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便于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5.现场会议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 (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6.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除第1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按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止于2014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12:30至13:30。 2.登记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 (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5月30日12:30至13:30到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办理登记手续后参加会议。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13: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5308688 传真:021-35308688 邮箱:dongmi@portshanghai.com.cn 联系人:李玥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如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投资者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投资者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三)表决意见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三)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四)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4-028 债券代码:122079 债券简称:11上港02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上港02”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100926 回售简称:上港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2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7月7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利率上调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05%不变。 2、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1上港02,代码:122079)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7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2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上港02”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4、“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7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上港02”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5月23日),“11上港02”债券的收盘价格(净价)为100.00元/张。请“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1上港02”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7月7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二、“11上港02”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上港02(122079)。 3、发行总额:30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20号”文核准。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7月6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回售价格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回售申报日 回售申报日为2014年5月27日。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4年5月27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6,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4年7月7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4年7月7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上港02”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4年5月23日),“11上港02”债券的收盘价格(净价)为100.00元/张。请“11上港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1上港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上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0.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上港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0.5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向明、李玥真、林捷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电话:021-55333388 传真:021-35308688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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