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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鼠”行动升级 基民损失谁来赔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立
翟超/制图

  证券时报记者 唐立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恐怕没有人比基金经理更能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了。近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基金“老鼠仓”的调查、打击力度,主要以大数据为手段,成功挖掘出一连串的“老鼠仓”交易,相关人员正面临法律追究。

  监管层的“捕鼠”行动,无疑显示出其整顿、净化基金行业的决心。我们注意到,“捕鼠”行动直接带来的结果就是,整个基金行业已陷入风声鹤唳的境地。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基金行业公信度一落千丈的过程中,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捕鼠”风暴:

  从公募刮到私募

  近期,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后女基金经理钟小婧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上海证监局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罚20万元,成为今年首位因“老鼠仓”而受罚的基金经理。与很多获利的“老鼠仓”不同,钟小婧利用老鼠仓并没有获利,反而亏损了8万元,一时成为市场笑谈。令投资者意想不到的是,这一笑谈如今已成为监管层掀起“捕鼠”风暴的标志。

  在钟小婧之后,海富通基金跟随“中招”,该公司的蒋征、陈静、黄春雨等多名基金经理卷入“老鼠仓”传闻,并已先后选择离职。

  此外,基金公司“头牌”华夏基金也被卷入“漩涡”。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罗泽萍被传涉及“老鼠仓”,但目前尚未见到监管机构关于此事的公开文件。当然,最吸引人眼球的要属王亚伟“约谈门”。有媒体报道,曾任职华夏基金的“公募一哥”王亚伟在转行私募管理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后,因在南风股份的交易中存在瑕疵而被监管部门“约谈”。

  几乎同时,业内传出监管部门对知名私募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原因可能与泽熙6期在东方锆业资产重组停牌前的交易有关。一时间,“捕鼠”风暴面扩大,由开始时的公募基金拓展到私募行业。

  “捕鼠”之后:

  基民损失谁埋单

  监管层严明打击“老鼠仓”,无疑是实现市场三公的一项重要举措。接受记者采访的基民王小姐对此表示肯定,不过她也没隐瞒自己的担忧。王小姐说:“基金经理‘老鼠仓’败露后,很可能引发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净值大跌,这明显是一种‘黑天鹅’事件,不明就里的投资者难道只能被动埋单吗?”

  王小姐所担心的问题,实际上也是目前需要相关各方引起关注的一个投资者维权领域,即投资者如何针对“老鼠仓”导致的投资损失进行维权。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基金业内人士做“老鼠仓”,其目的无疑是为了获利,给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是必然的。另外,“老鼠仓”还可能给股票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其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买股票,跟内幕交易的本质是一样的。

  从这个角度上看,投资者若要实现关于“老鼠仓”方面的成功维权,可谓前途艰难。截至目前,国内仍未有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出现。

  不过,基民投资者因“老鼠仓”事件而导致投资损失,其维权的法律依据并非无章可循。许峰律师表示,《基金法》第146条实际上已给出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基金法》第14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明责,现实推诿。许峰律师对此表示遗憾:“在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首先要有所作为,但现在还没看到哪家基金公司向‘老鼠仓’的‘老鼠’们追究责任,很遗憾。”

  “捕鼠”可鉴:

  构建多层次监管

  “‘捕鼠’行动愈演愈烈,形成了净化基金行业的一场风暴,但我真不希望这样的行动仅仅是一阵风而已。”不愿署名的一位知名维权人士对记者表示。按他的意思来说,“捕鼠”本质上是一种监管,并非是为了消灭基金,相反恰恰是为了让基金健康成长,因此针对基金的监管应该构建起一个长效机制。

  综合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观点,他们无一不表示出构建多层次监管的愿望。首先,监管层应制订合理条例,每年对基金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抽查等。其次,证券交易所应对“老鼠仓”等交易行为建立专项核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实时监控、专项核查、联动监控、智能化监控机制四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极大进步,交易所要实现对“老鼠仓”的精准打击,不再遥不可及。再次,目前基金公司还没有出台能够有效应对“老鼠仓”的办法,内控机制亟须加强。最后,可依靠广大投资者的力量,通过奖励举报等措施来威慑“老鼠仓”事件的发生。

  不过,也有维权律师在参照美国成熟市场的经验后认为,针对基金行业监管最核心办法,还应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通过严刑峻法来提高“老鼠仓”的违法成本,才能有效制止歪风蔓延。比如,目前国内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马乐案,该案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元,涉及76只股票,非法获利高达1883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但马乐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这样的判罚也引起了外界关于“判决过轻”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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