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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资管格局已形成 负面清单可以试水

2014-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庆婉

  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负面清单”不负面。

  证券公司翘首企盼负面清单管理能为行业带来创新环境和动力。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建立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包容性监管理念,确立业务“负面清单”,这让证券业重燃创新的激情。

  虽然在证监会公布的正式稿中,“负面清单”的字眼悄然消失了,但未来进一步精简、整合、清理行政审批备案报告事项的监管思路已逐步明确。

  日前,国务院转批《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再次提及加快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逐步做到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

  负面清单管理最早始于美国二战后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去年9月,上海自贸区首次尝试了这种管理模式。

  在今年的券商创新大会上,国泰君安副总裁顾颉建议在券商资管中试行负面清单管理。笔者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想法,尤其在泛资管格局已逐步形成的今天,银行理财、券商、保险、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各类机构实际上业务已趋同,但却各有各的监管部门,对应不同的监管规则。

  游戏规则不统一,难免出现“长短腿”状况,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至少能够明确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同时简化事前审批管理,在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创新,各机构相对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

  券商资管原本擅长主动管理,但其集合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不仅比集合信托狭窄,也比基金子公司的多客户资管业务狭窄,竞争力有所下降。带有私募属性的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参与人数最多不超200人,募资规模不超50亿,而同为非公开募集的集合信托的投资者数量并不受限制。双重限制下,券商资管相比之下在市场中的地位显得比较弱势。这些年来,资管只占券商业务收入极小部分,2013年仅贡献了4%的收入。

  实际上,私募属性也比较适合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毕竟投资者门槛高、人数较少、风险识别能力强,而一旦试行过程中出现风险,也容易刹车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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