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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2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有4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6,066,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5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张竞元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等事宜,授权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六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6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余海宗、曹麒麟、李萍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余海宗、曹麒麟、李萍的《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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