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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4-03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5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6,000,000股于2011年5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网下配售的14,000,000股于2011年8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为27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0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7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陈清州、翁丽敏、陈静丽。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以下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陈清州先生所持股份5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3:股东翁丽敏不在公司任职,股东陈静丽在公司无线产品销售部门任职,均不属于公司董监高。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仍将继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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