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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4-037TitlePh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5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0股,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6,000,000股于2011年5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网下配售的14,000,000股于2011年8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为27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0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股。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7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4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陈清州、翁丽敏、陈静丽。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陈清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陈清州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管,同时还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期限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翁丽敏、陈静丽陈清州先生之妻翁丽敏及陈清州先生之亲戚陈静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011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6日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陈清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及/或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关于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的承诺陈清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承诺:在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长期有效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之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1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5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3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备注
陈清州165,445,100165,445,100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翁丽敏3,200,0003,200,000 
陈静丽531,100531,100 
合计169,176,200169,176,200 

注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以下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注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陈清州先生所持股份5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3:股东翁丽敏不在公司任职,股东陈静丽在公司无线产品销售部门任职,均不属于公司董监高。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仍将继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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