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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连续五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243位,较上年提升83位;列《银行家》杂志全球1,000家最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23位,较上年提升7位。截至2013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76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7.0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3年5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四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1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深证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富安达收益增强债券、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ETF联接、光大保德信添盛双月债券、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债券、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德邦优化配置股票、汇添富理财28天债券、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富安达现金通货币、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建信优势动力股票(LOF)、浦银安盛新兴产业混合、农银高增长股票、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易方达保证金货币、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德邦德信中高企债指数分级、天治可转债、华安双债添利债券、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农银行业领先股票、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工银瑞信月月薪债券、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博时灵活配置混合、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农银汇理14天理财债券、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电话:010-66583138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http://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传真:010-66594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http://www.bjrcb.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http://www.cebbank.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1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2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http://www.nesc.cn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25)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27)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魏可妤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42)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4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7)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61766938

  客服电话:021-61766900 (暂用)

  传真:021-617669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20层

  负责人:王玲

  电 话:(010)58785588

  传 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靳庆军、晁燕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502号文核准。

  (二)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5 月30 日至2014年6 月24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首次募集人数下限(含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人员人数及认购份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本基金的首次募集人数不少于200人。

  (九)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M为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7、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或者基金经理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含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人员人数及其认购份额)。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及人数已满足前述要求,且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的自动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1)A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1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B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 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 Y为持有年限,6个月指180天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62.50=12,437.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个月,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437.50元。

  (2)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个月,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B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个月,假设赎回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于持有A、B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合理地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优选数量化投资策略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运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波动风险,追求稳定的长期正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借助于数量化投研团队在模型计算、组合构建、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相机使用组合Alpha对冲策略、个股Alpha策略、事件驱动策略等多个量化策略,通过合理匹配收益与风险水平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量化优选投资策略具有金融工具分散、多Alpha来源、低Beta、适度风险敞口的特点。投资管理人依据对市场的展望,灵活选择股票、债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通过多个Alpha策略避免单一策略的超额收益率波动风险,构造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投资组合。

  1、组合Alpha对冲策略

  组合Alpha对冲策略包括成长股投资策略和多因子基本面量化投资策略,本策略利用主动投资获取超额收益(Alpha),并使用股指期货对冲掉市场Beta取得稳定的绝对回报。

  (1)成长股投资策略

  根据公司R0E环比增速并结合估值,将成长型公司分为稳健成长型、快速成长型、拐点成长型三类,并运用成长股研究模型,以及三类成长型公司的量化指标选股。从成长性和估值水平两个维度对可买股票进行筛选排序,将研究范围锁定于成长性高和估值水平合理的股票,通过对公司的产业空间、政策空间、行业空间、产品空间、市值空间、管理提升空间等基本面进行深度分析,最终选择既具备成长潜力又处于合理价格区间的股票,追求组合的长期资本增值。

  (2)多因子基本面量化投资策略

  使用基本面数量化股票投资分析系统对股票池的个股,分别从增长因素、估值水平、盈利能力、负债率等因素组进行量化评分。然后根据每组因素对投资价值的贡献,赋予相应的权重。最后通过每个个股的综合排序,选择最具投资吸引力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2、个股Alpha策略

  结合宏观经济、行业趋势、目标公司的特性,评估公司业绩成长的质量、幅度、持续性及确定性;买入精选优质、风险收益比最佳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投资组合采用重仓集中投资及中长期持有的交易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行业及公司本身的信息变化评估个股的投资价值,力求领先于市场作出投资决策反应。

  个股Alpha策略主要在市场看跌期间进行股指期货风险对冲。

  3、事件驱动策略

  事件驱动策略通过提前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时间,并充分把握交易实际获取超额回报。本策略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业绩预增交易策略、指数调整交易策略、股东增持交易策略。

  (1)财务报表业绩预增交易策略

  通过四个基本条件筛选个股:业绩预增主要靠主营业务增长、预告业绩环比经营改善、预告业绩不低于市场一致预期、业绩预增公告日之后股价还未充分反应业绩预期增长。原则上在业绩预告日第二个交易日买入甄选的个股并持有到公司财报披露日。

  (2)指数调整交易策略

  统计表明,指数调入成分股在指数调整公告日与指数调整日之间具有显著的超额收益;指数调出成分股在指数调整公告日后具有显著的负超额收益,在指数调整日之后具有显著地超额收益。指数调整交易策略对调入和调出指数的成分股采取不同的交易策略。

  (3)股东增持交易策略

  股东增持比例、数量以及持有期会对增持股票的股价走势产生重要影响,高管或大股东的增持比例越高,股票越有可能获得较多的超额收益。本策略针对股东增持的时间设置股价反应、增持比率等过滤条件筛选构造相应的投资组合。

  4、市场风险对冲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具体而言,本基金主要使用股指期货对权益类头寸进行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管理。本基金在根据量化模型确定权益类头寸的目标市场暴露度后,调整权益类资产主动投资比例并利用股指期货空头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出现大量净申购或净赎回的情况时,本基金将使用股指期货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基金净申购或净赎回的规模,分别买入数量匹配的多头或者空头股指期货合约,并选择适当的时机平仓。采用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可以有效对冲权益类头寸的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者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权益类头寸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最优套保比例。

  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保持权益类头寸对股票市场大盘走势的敏感度处于0-0.2。为此,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分析本基金持有的权益类资产相对于沪深300指数变化的敏感度,即Beta系统,然后利用沪深300指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建立沪深300指数期货空头头寸,使本基金的整个权益类头寸对沪深300指数变化的敏感度处于0-0.2。

  5、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主要服务于流动性管理,着力于短期投资。

  本基金还将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谨慎原则利用权证以及其它金融工具进行套利交易或风险管理,为基金收益提供增加价值。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四)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

  图1 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风险管理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权益类资产以及股指期货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运作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风险管理部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以及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申购赎回报告,利用数量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或者相机使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对冲,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状况、股票市场流动性、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2)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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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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