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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41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14年5月16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5月26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46%股权的议案》(详见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46%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4-042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 4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46%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国银,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849.36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理顺公司电器产业管控结构,优化战略布局,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陈国银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仪”)46%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国银,本次交易价格以四川华仪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849.3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华仪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46%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姓名:陈国银(境内自然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都溪村通龙巷7号 陈国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7月24日 住所:广汉市三亚路三段1号 法定代表人:张蕊 注册资本:5,160万元 实收资本:5,16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电能质量产品、变压器、母线槽及电缆桥架的制造、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设计、咨询。 四川华仪股东出资情况:
四川华仪最近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为四川华仪提供担保、委托其代为理财的情况;四川华仪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4年5月26日,本公司与自然人陈国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 受让方:陈国银 2、交易的内容和交易价格: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华仪46%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国银,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849.36万元。 3、支付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70%,即人民币4,094.552万元。自四川华仪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1,754.808万元。 4、华仪商标、字号与商誉的保护 鉴于四川华仪现有产成品中部分使用“华仪商标”、企业名称中含有“华仪”字号,公司完成现有订单、部分产成品的销售需要一定时间,转让方同意给予四川华仪六个月的过渡期,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沿用现有企业名称,在销售现有产成品时仍可使用“华仪商标”;六个月期满后,四川华仪不得再行使用“华仪”商标,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害转让方对“华仪”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名称中不得再出现“华仪”字号,需完成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5、生效条件: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并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四川华仪自原股东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退出后,逐渐丧失了在四川省内电网市场的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逐年下滑,市场份额萎缩,订单质量呈较为明显的下降态势,2014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四川华仪现有产品结构与公司基本类似,而公司随着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陆续投建,已能满足公司未来较长时间内的电器产能需求。本次股权转让既能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又不会影响公司电器产业的做大做强,符合公司电器产业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四川华仪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四川华仪46%股权的账面价值为7,941.95万元,由于本次转让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次转让将产生处置损失约2,092.59万元(具体处置损失金额将以2014年度公司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将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陈国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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