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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临时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上刊登了公告(2014-02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02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失误,现作出如下补充。 一、公告中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员的简历未对其任职要求作出明确说明,补充后的简历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建伟,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7月毕业于武汉城建学院给水排水专业;1994年至1996年就职于杭州煤气公司,担任技术员;1996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建伟目前还担任中国针织工业协会理事、浙江省无缝织造行业协会会长及义乌市政协委员。 陶建伟持有公司股份36,937,500股,持股比例为36.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股东陶建锋、陶士青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建锋先生,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投资经济专业。2001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陶建锋目前还担任棒杰小贷董事长、秀杰实业执行董事,姗娥针织、川木日用品监事。 陶建锋持有公司股份15,292,500股,持股比例为15.28%,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股东陶建伟、陶士青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士青女士,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宁波纺织学院机织专业。1991年至1993年就职于义乌市针织总厂,从事技术员工作,1994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和全资子公司姗娥针织的执行董事、经理。 陶士青持有公司股份5,640,000股,持股比例为5.64%,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与股东陶建伟、陶建锋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朝阳先生,男,1997年至2000年于汶上县棉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1年至2003年在山东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4年至2008年在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主审、项目经理等职位,2008年至今在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兼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刘朝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希白先生,男,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194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1968年至1970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326部队锻炼;1970年至1997年就职于上海日用电机厂,历任财务科长、副厂长;1998年至2006年6月就职于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担任中方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时担任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希白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建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科技处副处长。现任浙江理工大学材料与纺织学院副院长、"产业用纺织材料制备技术"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主要从事新型纺织材料和现代纺织工程的教学、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教育部重点科研项目等及横向科研项目多项,浙江省"产业用纺织材料技术"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2014年4月起担任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锋先生,男,1979年11月生。 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6年7月至2014年3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先后负责上交所多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2014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汉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2014年5月至今,担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关跃先生,男,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毕业于苏溪镇高中。1978年至1979年务农;1980年至2001年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6月至2012年12任职于义乌市博力服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8年11月创办义乌市金螺塑胶厂。 胡关跃持有公司股份1,049,700股,持股比例为1.05%,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金卫东,男,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毕业于浙江温州商业学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1995年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88年8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财务科长;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就职于义乌市超其特玩具工艺品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1年5月至10月,就职于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1年10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税务咨询、会计培训等工作。历任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 金卫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中议案五《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2013年7月31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定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7月16日及8月1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20)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3-025)。 鉴于配股有效期即将结束,而配股的相关工作在进行当中,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础上将各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截止日从2014年7月31日延至2015年7月31日。 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配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不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内容产生实质改变,仅对公告内容作出补充说明。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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