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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二〇一四年五月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502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3、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27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80%—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受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方法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及其它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方法的风险及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具有低波动率、低下方风险的特点,并且运用股指期货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水平的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面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 基金代码:000667 ) 工银瑞信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简称: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B 基金代码:000672)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4年 5月 30日至2014年6 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含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人员人数及其认购份额)。如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及人数已满足前述要求,且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M为金额; 2、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籍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针对持外籍护照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电子自助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当日15: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下转B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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