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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3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26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马月娟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6,64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6,641,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6,641,20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40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5月26日下午四点,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陶永诚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1:陶永诚简历 备查文件: 一、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陶永诚简历 陶永诚先生:1972年生,博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系主任。曾先后担任浙江银行学校讲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中国银行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挂职1年)。自2011年8月起,兼任浙江玉环农村合作银行(非上市)独立董事。 陶永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陶永诚先生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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