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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及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丽珠集团)将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丽珠单抗)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全额担保,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1%,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49%,本公司将为丽珠集团在上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告》(临2014-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朱保国、刘广霞、邱庆丰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胡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永先生任期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胡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改选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夏永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太太美容口服液技术转让的议案》

  本公司拟将“太太美容口服液”技术无偿转让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并由其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太太美容口服液。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18)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庆先生:男,生于1970年9月,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历任深圳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科员、副科长,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Emerson Network Power Company)会计科科长、经理及亚太区财务高级经理,深圳市至高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兼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宜之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公司单抗领域研发进展,充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丽珠单抗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丽珠集团提供全额担保。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1%,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49%,本公司拟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公司董事会需就上述事项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连带保证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单抗项目是集团未来发展的重点项目,有着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投资发展前景。公司此次担保,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未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连带保证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夏永先生任期已满六年,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改选公司独立董事。

  现公司董事会推荐胡庆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庆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有着多年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本公司《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的任期资格要求。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工作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胡庆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会计审计工作经验丰富,擅长财务分析及风险控制等,能有效推动和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2、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名胡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永、段志敏、冯艳芳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三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庆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会计、审计等意见和建议。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四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庆,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胡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具备较丰富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会计、审计等意见及建议。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庆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

  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将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全额担保,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1%,本公司所占股权比例49%,本公司拟为丽珠集团在前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73.16%,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顺利推进公司单抗领域的研发进展,充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本公司参股公司丽珠单抗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丽珠集团提供全额担保。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51%,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49%,故本公司拟为丽珠集团在前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本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召开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宜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连带保证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北路38 号行政研发楼

  3、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95,721,852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西药原料、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药、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需行政许可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丽珠集团资产总额为656,600.61万元,负债总额为296,148.6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60,451.95万元;2013年度,丽珠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61,868.00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8,750.24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丽珠集团资产总额为713,195.30万元,负债总额为332,080.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81,115.29 万元;2014年一季度,丽珠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2,785.47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4,335.08万元。

  8、股权关系:

  丽珠集团直接持有丽珠单抗51%股权,本公司直接持有丽珠单抗49%,同时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集团47.38%股权,故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单抗73.16%股权,具体为:

  ■

  三、担保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双方

  担保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申请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金额

  丽珠集团将为丽珠单抗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本公司在丽珠集团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期限

  担保期与丽珠集团担保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召开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计并通过《关于本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保国、刘广霞、邱庆丰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连带保证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单抗项目是集团未来发展的重点项目,有着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投资发展前景。公司此次担保,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未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连带保证责任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港币22,600万元,人民币26,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3,768.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港币22,600万元,折合人民币17,768.12万元;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对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9,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对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函

  3、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承诺函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集团总部二号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6、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固定资产、存货报废的议案》;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用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胡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

  议案1、议案3-9及议案11详见公司2014年3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8);

  议案2详见2014年3月2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7);

  议案10详见2014年5月2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16);

  议案11为特别决议,需经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其余均为普通决议,经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11日(周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请见附件)。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俞东蕾、周鲜

  2、联系电话:0755-86252388

  3、传真:0755-86252398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

  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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