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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4 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南浔区"五水共治"攻坚战暨"三改一拆"现场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切实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捐赠资金将用于南浔区"五水共治"工作。

  本次捐赠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4年5月21日发出召开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七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提高公司信用交易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提高到人民币30亿元,约定购回业务规模提高到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提高到人民币30亿元,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提高到人民币40亿元,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人民币110亿元总规模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及各项风控指标变动情况调配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各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春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浙亚汽车底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浙亚")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妙富,注册地址为: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505号,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汽车制动系统产品、各类汽车底盘模块。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长春浙亚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长春浙亚送达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长春浙亚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4-04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

  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50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国金贸资源【1998】7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 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南靖市国家税务局靖城城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在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销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4年5月23日,漳州中福收到该笔增值税退税款3,352,872.0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4年第二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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