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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5月23日在泰安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出席董事10人,副董事长胡成钢先生因在外出差委托董事孙金民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文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胡成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郭启兴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十一名董事组成,王文宗先生为主任委员, 司增勤先生为副主任委员,胡成钢先生、郭启兴先生、孙金民先生、初军先生、任宝玺先生、李玉明先生、刘庆林先生、王乐锦女士、王凤荣女士为委员。 2、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王乐锦女士为主任委员,司增勤先生、王凤荣女士为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刘庆林先生为主任委员, 胡成钢先生、王凤荣女士为委员。 4、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李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孙金民先生、王乐锦女士为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司增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总经理司增勤先生提名,聘任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任宝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张荣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任宝玺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昭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梁万锦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决定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项提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当选、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王文宗,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羊八井地热电厂副厂长,青岛发电厂副厂长,山东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滇东能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京德源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黄台发电厂厂长兼山东鲁能发电运营检修公司总经理,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王文宗先生在公司的控制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司增勤,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枣庄市电力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山东鲁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泰安高压开关(集团)厂总会计师,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司增勤先生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任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成钢,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5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曾任山东工业大学讲师,新泰市经委副主任、主任,泰安市经委副主任,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胡成钢先生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启兴,男,195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十里泉发电厂副厂长,山东临沂发电厂副厂长,山东鲁能燃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鲁能帆茂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鲁能控股公司办公室主任、计划经营部总经理,山东鲁能商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山东鲁能控股公司副总经理(享受副总师待遇)。现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调研员(享受副总师待遇),本公司副董事长。 郭启兴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金民,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聊城热电公司计财部财务科长,山东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主任,山东聊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监审部、财务部副主任。现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股权部经理,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孙金民先生在公司的控制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任资产股权部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初军,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部主任,山东鲁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初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宝玺,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副科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机关工作部机关财务科科长,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鲁能煤业、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考核与审计部副总经理,山东鲁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集团公司财务部撤并清欠工作小组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任宝玺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玉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董事、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世界经济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对外经济学会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专家委员会成员等。 王乐锦,女,1962年2月出生,教授,研究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1986年7月在山东农业银行学校任助教、讲师,1995年获“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优秀教师”称号,2008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和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凤荣,女,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发展研究院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荣海,男,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山东鲁能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经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昭营,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处内勤、北京办事处项目经理,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 梁万锦,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先后在公司信息中心、证券办、证券部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1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3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6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披露情况:详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10日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传真号码:0538-823202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8-8232022 联系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刘昭营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1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5月23日在泰安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提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选举李喜德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李喜德,男,1966 年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营口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华能德州电厂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能山东里能煤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喜德先生公司的控制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王文宗先生、胡成钢先生、孙金民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提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周矿业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营煤炭开采、洗选、煤炭批发经营等业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向公司关联方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发电公司)、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 1、与威海发电公司的销售煤炭业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与威海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西周矿业公司向威海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以实际发热量结算(含运费),预计2014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税)。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2、与众泰发电公司的销售煤炭业务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与众泰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西周矿业公司向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以实际发热量结算(含运费),预计2014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税)。 (2)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8,183.82万元,其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威海市电力开发办公室占注册资本的40%。法定代表人:王春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发电,管理电厂及电厂的配套服务业务(国家禁止项目除外,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威海发电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威海发电公司总资产590,440.72万元,净资产288,663.8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40,369.95万元,净利润83,185.18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威海发电公司总资产581,906万元,净资产311,443.4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0,931.22万元,净利润22,779.58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威海发电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因此威海发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正常,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二)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泰安众泰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925.15万元,是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即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应;蒸汽、热水、建筑砌块生产、销售;灰渣、活性炭的销售。(以上经营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众泰发电公司总资产100,160.28万元,净资产-40,062.5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0,822.74万元,净利润4,426.59万元。截止2014年3月31日,众泰发电公司总资产98,322.41万元,净资产-38,432.9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6,898.16万元,净利润1,629.52万元。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由于众泰发电公司与本公司的控制人同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因此众泰发电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履约正常,根据合理判断,无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向威海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以实际发热量结算(含运费)。预计2014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税)。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西周矿业公司向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结算价格按市场价格、以实际发热量结算(含运费)。预计2014年全年煤炭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4年5月23日,西周矿业公司与威海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 2、2014年5月23日,西周矿业公司与众泰发电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煤炭销售协议》。 3、上述协议须经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周矿业公司向威海发电公司、众泰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项提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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