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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4-01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4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了"精伦电子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海证券报》第B20版,《中国证券报》第102版,《证券时报》第B025版,《证券日报》第D25版)2014.4.25)。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69,756,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5%。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9,756,2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扩大业务,提升综合实力,新能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舟山群岛新区投资设立舟山富春环保商贸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富春商贸")。

  2、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介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保温材料、节能产品销售;实业项目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舟山富春环保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新能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法定代表人:章介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纸制品、钢材、环保建材销售。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适应新能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新能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决定出资设立富春商贸,该公司将主要从事商品贸易。新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新能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2、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新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子公司是在进行充分调研后作出的决策,但仍存在经营管理、市场及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本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业务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新公司,促使其稳定快速发展。

  3、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富春商贸的投资设立有助于新能源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升利润空间。本次投资从长远来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业经营和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4-018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转股代码:191001 转股简称:中行转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行转债”201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行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3年6月2日(起息日)起计算第四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4%;

  2、派发年度:2013年6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3、扣税前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12.6元(税率10%)、11.2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5月30日;

  5、除息日:2014年6月3日;

  6、兑息日:2014年6月9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0年6月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行转债")(113001)至2014年6月1日止满四年,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四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中行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3年6月2日起至2014年6月1日止计算第四年度利息,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1.4%,即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行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行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1.2元;对于持有中行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2.6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中行转债的投资者,本行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中行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4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14年6月3日;

  3、兑息日:2014年6月9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4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行转债(113001)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中行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中行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行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中行转债利息。

  本行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中行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中行转债持有人可于兑息日(2014年6月9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中行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中行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行于2010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本行网站(www.boc.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010)66592638;传真:(010)66594568

  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4-051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6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4-023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于2014年5月23日下午14:00-16:00在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二号楼四楼召开。公司董事长杜尧先生,董事、总裁郭兆海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徐宏伟先生及部分投资者出席了说明会。

  出席会议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会议纪要》,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因公司在承销上海良信电器项目过程中,资本市场部的杨庆林、池梁在询价敏感时间段与某个人投资者电话联系,该投资者实际控制的投资产品参与报价并获得配售。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问责,完善相关工作程序,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设立福建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设立1家分公司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4]227号,以下简称"批复")。根据该批复,江苏证监局核准公司在福建设立1家分公司,福建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承销);管理福建地区的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3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下午13:3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57,147,0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65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357,147,04570.65%0000
2《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357,147,04570.65%0000
3《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357,147,04570.65%00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57,147,04570.65%0000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57,147,04570.65%0000
6《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57,147,04570.65%0000
7《关于公司2014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357,147,04570.65%0000
8《关于2014年公司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357,147,04570.65%0000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贺正刚357,147,04570.65%0000
(2)宋克利357,147,04570.65%0000
(3)杨红武357,147,04570.65%0000
(4)王亚西357,147,04570.65%0000
(5)王军357,147,04570.65%0000
(6)莫融357,147,04570.65%0000
(7)独立董事刘滔357,147,04570.65%0000
(8)王锡岭357,147,04570.65%0000
(9)李正先357,147,04570.65%0000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缪成云357,147,04570.65%0000
(2)杨惠容357,147,04570.65%0000
11《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57,147,04570.65%0000

  

  以上议案9、10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上议案11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曹光先生、史文涛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敬业、勤勉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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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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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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