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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17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4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提名,提名情况如下:提名曹坚先生、朱洪章先生、张兰永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内部董事,提名苏嘉锡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提名周旭东先生、佘上能先生、姜鸿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附: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陈普安先生、周家华先生离任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董事姚伟民先生离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张燕女士离任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被提名人的履历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赵旦先生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通过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提交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产生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年8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津贴标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曹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张兰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苏嘉锡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选举佘上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选举姜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张明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注: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附: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内部董事 (1)曹坚先生:1964年11月4日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设备科和热轧车间管理人员、企管办副主任、财务科副科长、营销部经理,常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3年6月10日后曾任常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任常宝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2011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最近五年内,曹坚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曹坚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113,858,64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朱洪章先生:1963年2月12日生,本科学历。从事钢管行业研究二十余年,曾任宝钢钢管分公司质检站站长、生产技术室主任、经理助理,并于2000年-2005年期间担任宝钢集团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担任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常州常宝精特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常宝钢管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最近五年内,朱洪章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朱洪章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洪章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兰永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11月4日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销售公司业务员、外贸主管,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销售公司经理助理、上海办主任,常钢公司销售二部部长,常州宝钢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宝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兼任本公司油井管事业部总经理。 最近五年内,张兰永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张兰永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兰永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外部董事 苏嘉锡先生:男,1954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加拿大Concordia大学,博士学历,曾任香港城市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华众控股(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欧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香港方兴地产公司独立董事、宋都基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嘉锡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嘉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苏嘉锡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独立董事 (1)周旭东先生:1966年11月生,律师。曾任常州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常州钟楼区政协副主席、江苏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常州市法学会理事。2007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担任上市公司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常州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旭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旭东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佘上能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曾任江阴铁合金厂技术员,河海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 现任江苏东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佘上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佘上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佘上能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姜鸿先生:1970年2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曾任武昌造船厂助理工程师,在中共社会学院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常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4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姜鸿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股权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周旭东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1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4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名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巧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坚先生和监事会主席韩巧林先生提名,由韩巧林先生、张明华先生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阚小峰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附: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对韩巧林先生、张明华先生的提名尚须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5月27日 附: 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韩巧林先生,1971年5月生,大专学历。曾任宝钢集团常州钢铁厂三改办秘书、党办秘书,常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常宝有限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人事总监、人事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经办主任,兼任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宝精特钢管公司董事。 最近五年内,韩巧林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韩巧林先生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巧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137,120股。韩巧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明华先生:1961年9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常宝钢管有限公司热轧分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精整分厂厂长兼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公司工会副主席兼总务部副经理、总务部经理、常宝物流公司副总经理兼储运部经理,常宝普莱森公司生产部副部长,现任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兼党群工作部部长、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最近五年内,张明华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张明华先生为持有公司5%股权以上的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63,920股。张明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阚小峰先生:1981年9月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装备部副部长、设备开发部部长;现任江苏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公司设备开发部部长。 最近五年内,阚小峰先生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阚小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阚小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阚小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惩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编号:2014-01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曹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朱洪章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张兰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苏嘉锡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5 选举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 选举佘上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 选举姜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韩巧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2 选举张明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七、出席会议人员: 1、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九、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9日9:00—16: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法:电 话:(0519)88813911 传 真:(0519)88812052 邮政编码:213018 5、联系人:安 宁 十、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7日 附:回执和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14年6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1、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2、议案1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则对非独立董事部分的表决均无效;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独立董事表决权数,则对独立董事的表决均无效。 3、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果直接打“√”,表示直接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的候选人。若股东填写投票数总和大于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则对该议案的表决均无效。 4、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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