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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4-03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3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至2014年5月23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7,700万股(含此数),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600万股,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认购7,100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为8.40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4月22日)。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且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6)限售期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68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弥补不足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2)《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远致富海珠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3、6、7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议案2、3、4、6、7、8、1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获得2/3以上赞成投票方可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8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同意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日15:00至2014年6月3日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祁鹏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93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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