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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51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控股")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操作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借款合同,办理有关借款业务。 因乐源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乐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111弄555号4幢-188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永贵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11699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从事网络科技、电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讯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图文设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通讯设备(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儿童服装、玩具、玩具用品、电子产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鞋帽、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股东结构:杨军持有8%股权,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股权。杨军持有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5.21%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乐源控股总资产为89,964,589.06元,净资产为47,466,254.44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俊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向董事会提交《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符合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经过充分沟通、认真调查后,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5月26日上午审议通过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借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得审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罗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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