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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4-016TitlePh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11: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02,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500股。同意102,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学林先生、陈光明先生、潘桦先生向大会提交并宣读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及独董述职报告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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