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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亿城投资 公告编号:2014-041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6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25日-2014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15:00-5月2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 严谨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人,代表股份数303,79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21.2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数285,79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19.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58名,代表股份数17,995,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30,234,425股的1.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美丽、张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同意294,77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3%;反对8,038,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5%;弃权978,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2%。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294,735,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3、 债券期限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4、 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5、 承销方式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6、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7、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8、 上市场所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9、 担保方式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10、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11、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8,007,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弃权1,048,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94,73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02%;反对7,999,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弃权1,05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美丽、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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