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关联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瑞城")100%股权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与喀什瑞城原股东喀什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近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喀什瑞城9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喀什瑞城1%的股权。喀什瑞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目前喀什瑞城生产经营情况: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根据《国务院支持喀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建喀什 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以及《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喀什瑞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即免税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备案登记)。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光伏电站并网和建设情况 1、喀什瑞城一期20MW光伏电站项目已于2013年12月底实现并网运行,获批享受国家1元/1度的并网电价政策,目前电站运行情况良好,2014年4月份实际发电量287.35万度,预计全年累计发电量约3400余万度,将对公司2014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喀什瑞城二期40MW光伏电站项目以及喀什瑞城岳普湖20MW光伏电站项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将于今年年内建成并网。 三、喀什瑞城产业化项目情况 1、土地和厂房:喀什瑞城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已取得108581.53平米工业用地土地证,已建成建筑面积12000平米的"分布式电站工业厂房"; 2、生产线建设: 正在建设300MW全自动太阳电池组件生产线,预计2014年6月初完成安装并投入生产; 用于电站的光伏支架生产线已实现投产; 用于无电地区域的太阳能户用供电系统已具备生产能力; 四、喀什瑞城发展规划 根据《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光伏组件的通知》,喀什地区鼓励和引导在本区域内发展光伏发电的企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用喀什瑞城生产的光伏电池及组件,支持落地本地区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喀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作为援疆先进企业,未来喀什瑞城将利用喀什当地优良的太阳光资源专注于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作为本地区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将努力拓展本地区的电池组件市场,服务于当地的光伏电站项目、无电区域的光伏系统集成项目、太阳能照明项目以及城市新能源应用项目等。未来组件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全年发电量数据为初步估算,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5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1亿元借款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快公司在喀什地区光伏并网电站的开发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子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借款壹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十年,并同意由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一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相关借款合同,负责具体办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