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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4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5月27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投资”)通知,长和投资于2014年5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1,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 长和投资自2014年2月17日至5月6日共减持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5%,已累计减持43,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统计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长和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长和投资持有公司5.76%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系股东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长和投资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404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5月27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邱丽敏于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5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43,175,534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本次增持情况详见沃尔核材递交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一致行动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大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56,943.0897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92391 税务登记证号:44030170842109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图: ■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周和平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50.94%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万博兄弟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1002-09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7014990200 税务登记证号:11011759770451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法定代表人:滕泰 主要股东情况:滕泰持有万博兄弟6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 3、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博兄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外贸信托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整 成立日期: 1987年9月3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6658 税务登记证号:110102100006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 注:2014年4月18日,沃尔核材(作为B类权益人)以购买B类收益权方式参与了外贸信托的“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于2014年4月15日签署了相关信托文件。信托计划于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期间购买了上市公司股票,外贸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的名义持有相应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四)易华蓉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华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邱丽敏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邱丽敏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50.94%的股份,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无股权控制关系,沃尔核材、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易华蓉、邱丽敏于2014年5月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上述六方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是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和平持有上市公司37,207,747股股票,万博兄弟持有上市公司250,000股股票,信托计划持有上市公司2,000,000股股票,易华蓉持有上市公司2,176,387股股票,邱丽敏持有上市公司1,177,800股股票。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通过竞价交易买入上市公司363,600股股票,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达到43,175,534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000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即2014年5月26日之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沃尔核材、万博兄弟、外贸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沃尔核材、万博兄弟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及关于本报告书的签署页)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和平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 周和平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声 明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滕泰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声 明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信托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引平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声 明 易华蓉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易华蓉 日期:2014年5月26日 声 明 邱丽敏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 邱丽敏 日期:2014年5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 1310-1312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 1310-131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310-1312 法定代表人:彭日斌 注册资本:港币28333.3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香港长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2.36%股权,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64%股权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第一、协助或代理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材料、原器件、零部件,并在国内外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第二、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第三、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咨询;第四、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向公司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在上海、北京市设立办事处。 法人代码证:61883988-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61883988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310-1312 邮政编码:518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和投资除持有49,713,879股长园集团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持有长园集团5.76%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长园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4年02月17日至2014年05月27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3,175,50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 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仍持有长园集团49,713,879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5.7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9,526,490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和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长和投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长园集团 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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