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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3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于2014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第八届监事会于2014年5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吴丁监事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决议提名廖绮云女士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绮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国人。1978年获得香港大会法学学士,1981年香港大学法律学深造证书。曾任职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师事务所。2002年~2005年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06年~2008年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 廖绮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公告编号:〈万〉2014-03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时间:2014年6月12日下午15:00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详细情况,请见2014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补选监事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4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4年6月6日(最后交易日2014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4年6月4日至6月1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以及6月12日9:00-12: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公告编号:〈万〉2014-03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 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到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项目境外 代理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的议案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同意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36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 操作指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中信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为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以下简称“B转H项目”)之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 为便于投资者知悉有关B转H项目境内业务操作详情,现将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予以转发公告。 《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所指的境内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办理B转H及转H股后的相关各类业务,如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注:(1) 境内投资者仅能卖出转换后的H股;(2) 境外投资者如选择通过境内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公司H股交易,需与境内投资者受同等限制。)与查询,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质押、冻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权益分派等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者通过托管机构办理名义持有人账户的H股跨境转托管等业务。 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阅公司转发的《B转H境内业务指南》和《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 《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未涵盖境外操作业务,即合资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外经纪商开立独立H股账户,并直接通过境外经纪商办理的业务,投资者如有需要可登陆香港联交所的控股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进行查询。 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能否获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B转H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如对上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相关内容有疑问,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55-25606666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传真:0755-25531696(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信箱:IR@vank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 邮编:518083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4-03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 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本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以下简称“B转H”)申请事宜,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并已于2014年5月21日收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通过的函件。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B股股票自2014年6月4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6月3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预计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2014年6月6日,申报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下午3:00。 2、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开始时,即2014年6月9日上午9:30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开始接受公司B股股东的跨境转托管申报单。于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上市前(以材料到达签收时间为准,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有效递交跨境转托管申请的B股股东,其可能需要承担的跨境转托管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在此之后,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其可能需要缴纳的手续费由其个人承担。 3、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超过B股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一,即申报股份数若超过438,318,489股,本次方案将不予实施,则公司B股股东不可实施该等现金选择权,万科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交易。 4、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及确定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 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5、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 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于2013年2月4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3月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9号),核准本公司将现有的1,314,955,468股B股转为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等事项。2014年5月21日,就本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申请事宜,本公司收到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通过的函件。 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公司B股股票自2014年6月4日起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6月3日为公司B股股票最后交易日。此后公司B股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不再交易。 二、关于境内交易操作指南 本公司于2014年5月经第十七届董事会通讯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中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项目之公司H股股份名义持有人及指定中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为公司B转H项目境外代理券商。 本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的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登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以下简称“《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电子版。 三、关于转托管事项 对于希望继续持公司B股至转换为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的B股投资者,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但为确保公司B股转H股后,投资者能够顺利进行交易,投资者应向开户证券公司确认其交易系统是否已实施改造与更新,只有实施并完成交易系统改造与更新的证券公司,方能提供转换后H股实时行情并接受交易申报,若开户证券公司已确认不进行交易系统的改造与更新,投资者应尽快办理相关转托管事宜。其中:境内投资者所持股份只可在境内各证券公司间进行转托管(以下简称“境内转托管”)。境外投资者所持股份可申请由境内证券公司转托管至境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跨境转托管”)。在境内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境内投资者和境内交易境外投资者)仅可卖出,不可买入公司H股。境外投资者完成跨境转托管后,即可按一般H股交易规则买入或卖出本公司H股股票,而不受交易限制。 关于转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费用收取情况如下: 1、境内转托管不收费。 2、跨境转托管手续费为“50港元/次+前一交易日收市总值之0.002%(不足1分的部分需进位为1分,最低收费港币2元)”。 特别提醒:为支持公司H股上市的顺利实施,尽快满足在香港开户的境外公众股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的要求,公司同意对H股上市前(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有效递交跨境转托管申请的境外B股股东,其可能需要承担的跨境转托管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在此之后,境外投资者申请办理跨境转托管,其可能需要缴纳的手续费由其个人承担。 具体转托管详情,可查阅上述《B转H境内业务指南》和《B转H境内业务投资者操作指南》,也可向开户证券公司或本公司咨询。 四、关于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公司B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的约定,本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方式,以及本公司手工申报方式B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及行权服务。 预计公司本次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及派发日为2014年6月6日,申报期为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的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下午3:00。 如果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结束后,出现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超过B股总股份数的三分之一,即申报股份数若超过438,318,489股,本次方案将不予实施,则公司B股股东不可实施该等现金选择权,万科B股将复牌并继续于深交所B股市场交易。 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B股股票摘除,并于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后,以H股形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公司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公司H股上市的批准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B 股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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